越秀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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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

广州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包

2009广州市卫生局研究制订《广州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试行)》,《服务包》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

(一)社区妇女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项目服务包

【服务项目一】免费婚检宣传和新婚保健指导

1、服务对象:社区欲婚青年及新婚夫妇

2、服务内容:

⑴免费婚检宣教: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群众中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派发免费婚检宣传资料,督促和指导欲婚男女青年进行婚检。

⑵掌握新婚妇女名单:每季度与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等沟通,建立辖区内所有新婚妇女名册,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婚妇女情况。

⑶新婚随访:在掌握新婚妇女名册后的半年内,对每名妇女进行婚后随访1次。

⑷围婚期保健咨询指导:通过婚后随访、新婚学校、个体咨询等形式开展新婚期避孕、心理保健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指导服务,指导在计划怀孕前3个月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

服务项目二孕产妇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社区常住孕产妇

2、服务内容:

⑴孕早期建册:为孕12周前的孕妇建立《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⑵产前随访:孕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⑶产后访视:在接近孕妇预产期时主动与孕妇联系,得到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进行产后访视(与新生儿访视同步),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⑷产后42天健康检查:督促产妇在产后42天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登记随访结果。

服务项目三指导社区已婚妇女妇科常见病查治

1、服务对象:社区育龄妇女

2、服务内容:

⑴建立表册:掌握辖区集体和散居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分别建立集体女职工、散居妇女情况登记本。

⑵开展培训:对辖区厂企机团女职工管理人员进行生殖健康知识和有关管理要求培训。

⑶生殖健康教育:按照规范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常见妇女病普查,并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知识健康教育。

【服务项目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指导服务

1、服务对象:社区育龄妇女

2、服务内容:

⑴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避孕,发放避孕药具并指导正确使用。

⑵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和健康教育。

(二)社区儿童保健项目服务包

服务项目一社区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36个月儿童

2、服务内容:

⑴建立健康档案:建立“0-6岁儿童花名册”,为常住人口建立“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和登记“广州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手册”。

⑵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7天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至少1次。

⑶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进行随访。

⑷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⑸高危儿童管理: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

⑹实行双项转诊:对于无法确诊病例及疑难病症,应及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追踪治疗结局和将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回的儿童重新纳入保健管理,做好记录。

⑺协助新生儿系列筛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等系列筛查的追踪,并做好记录。

服务项目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和管理

1、服务对象:社区内托幼机构

2、服务内容:

⑴建立辖区托幼机构管理档案:掌握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情况。

⑵业务指导:对所负责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测,定期深入园所进行生活管理、饮食卫生、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管理、卫生消毒、五官保健、安全管理、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信息管理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每季度1次。

⑶督促健康检查:督促所负责的托幼机构规范开展集体儿童4-2-1体检等工作。

【服务项目三】社区儿童保健项目健康教育

1、服务对象:社区06岁儿童及家长

2、服务内容:

⑴定期为社区儿童家长举办护理、营养、预防疾病、心理行为卫生指导、生活习惯和安全等内容保健讲座,派发宣传资料;参与“社区家长学校”科学育儿知识健康宣教,每年2次。

⑵参与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家长学校”卫生保健知识健康宣教,每学期1次,每年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