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具体管理说明如下:
一、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第一次为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1、首次领取出生证必需资料:
1)、请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不得变更)。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有户主地址页)原件。
4)、如非母亲前来办理,请提供母亲本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首次签发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周二、五14:30-17:00时 广州市中山三路东皋大道6号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分院6楼
二、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 有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 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需要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1、 换发出生证必需资料:
① 新生儿父母双方书面申请
②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 需要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原件。
④ 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 换发受理时间及地点:
每周二、五14:30-17:00时 广州市中山三路东皋大道6号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分院8楼
三、补发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补发出生证必需资料:
① 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②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 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原件
2、补发受理时间及地点:
每周三14:30-17:00时 广州市越华路50号越秀区妇幼保健院总院7楼
咨询电话:020-83186715、020-83801972
备注:指定法定鉴定机构: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