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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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部分门诊统筹指定专科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4/6 8:31:47  浏览次数:9454

 

穗医管〔20097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根据《关于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劳社医〔200812号)的精神,现就增加部分门诊统筹指定专科医疗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等20家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统筹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

二、参保人在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不需办理选点手续,其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其他医疗机构”相应支付比例结算,但普通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及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药费参保人结算支付比例不变。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从签定补充协议之日起开展业务。

 

附件:1. 新增广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名单

2. 参保人变更选点的业务操作指引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新增广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名单

类别

所在区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等级

医疗保险

地址

妇儿疾病专科

越秀区

1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

2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越华路50

越秀区

2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中山三路东皋大道院区)

2

甲等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中山三路东皋大道6

海珠区

3

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2

甲等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江南西路杏园大街15

海珠区

4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

3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新港西路114号大院5

天河区

5

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

2

甲等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天河北路367

白云区

6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3

甲等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广园西路13

荔湾区

7

广州市妇婴医院

3

甲等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人民中路402

南沙区

8

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

1(相当)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红岭二路4号之一

花都区

9

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

2

甲等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51

骨伤科

越秀区

10

广州和平手外科医院

1(相当)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49号之二

白云区

11

广州中兴运动损伤专科医院

1

 

门诊及住院

白云区机场路松云街39

天河区

12

广州振华骨伤科医院

1

 

门诊及住院

广州沙河禺东西路22

海珠区

13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第一门诊部

 

 

门诊

海珠区新村西大街27

口腔

专科

海珠区

14

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

 

 

门诊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11

荔湾区

15

广州医学院羊城医院

2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黄沙大道3139号,黄沙大道59号二、三楼

荔湾区

16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门诊

荔湾区中山七路土兴巷27

天河区

17

广东华南口腔医院

 

 

门诊

天河区林和东路218

精神疾病专科

白云区

18

铁道部石门休养院广州铁路石门精神疾病康复医院

2

 

门诊及住院

广州白云区石井街庆隆路101

南沙区

19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医院冯马三分院精神科病区

1(相当)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委会

眼科

专科

越秀区

20

爱尔眼科医院

1(相当)

 

门诊及住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54-56号汇隆大厦三、四楼

附件2

 

参保人变更选点的业务操作指引

 

医疗机构变更为门诊统筹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如要求变更选定医疗机构,按以下指引办理:

一、新增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已在你院选点的参保人可重新办理选点手续,并做好参保人的解释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在认定为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前,如参保人已选点、但无记账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选点当月直接在医保信息系统取消选点,参保人可重新办理选点手续;

三、如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在医保信息系统取消选点,由参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原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确认后,到各直属分局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取消选点记录。